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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班] 碩士班修課規定(1120426修訂)

國立清華大學 化學系碩士班 修課規定

 
1. 碩士班研究生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24學分
2.「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路教學課程,0學分,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且須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須達及格標準。
3.「書報討論」必修2學期,科號為5字頭,2學分。
4.「專題演講」必修2學期,科號為5字頭,0學分。
5.「研究專題討論」必修2學期,科號為5字頭,2學分。
6.「教育實習」必修2學期,0學分,擔任大學部課程助教,限碩一勾選。
7.「論文」必修,科號為5字頭,不含在畢業學分內。
8.「應用化學特論」應化組必修,2學分。
9. 碩士班學生畢業前除必修課程外,必須完成各學程指定選修課程之規定
    各學程指定選修課程如下:
  

組別

課程名稱

選修規定

物理化學學程

分子光譜(分子光化學)

化學動力學

八選三

熱力學(統計熱力學)

物理化學研究技術

量子化學

生物物理化學

雷射化學及光譜

計算化學

無機化學學程

通過任何二門研究所無機課

有機化學學程

有機合成一

有機合成二

五選三

有機光譜學

有機反應機構

物理有機化學

 

分析化學學程

質譜分析

微量分析

七選二

層析分離技術

生醫分析

電分析化學

綠色化學

分離科學

 

材料化學學程

材料化學分析技術

固態化學

七選二

X光繞射及晶體結構分析

奈米材料化學

膠體化學

觸媒化學

材料化學特論

 

生物化學學程

高等生物化學

生物分子核磁共振

九選二

蛋白質結構與化學

生物無機化學

生物物理化學

 生醫分析

生物有機化學

化學生物

化學生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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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演講計分辦法
  • 聽講次數5(D),6 (C-),7(C),8(B-),9(B),10(A-),11(A-),12(A-),13(A),14(A),over 15(A+)
  • 系上主辦的演講〈包括非星期三,無機、有機及物化、分析組皆可混合計算〉
  • 上課請於簽到單上簽到並將報告交到B07門口小盒中以便計分,未簽到者該次演講報告不予計算。 
  • 專題報告請使用專用表格 請勿抄襲或代筆將依校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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